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安信信托公告,以及安信信托公司公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信托承诺刚兑,却被法院判无效,这件事会有什么影响?
安信信托迎来首个因法院认定“刚性兑付”承诺无效而胜诉的案件。但据安信信托2019年年报显示,安信信托作为高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诺的问题,涉诉本金105.39亿元。
来源 | 不良资产头条综合中国基金报等
12月26日,安信信托公告称,12月2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安信信托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高速)签署的相关协议系违规刚性兑付行为,应属无效。湖南高院支持安信信托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湖南高速其他诉讼请求。
安信信托为绿地外滩中心发行信托
湖南高速4亿本金踩雷
此前,湖南高速起诉安信信托,与其认购的“安信安赢42号”产品预期有关。根据安信信托披露,湖南高速为安信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受益人,涉及信托资金4亿元。此前双方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称“涉案协议”),约定自2019年5月4日起安信信托每季度向湖南高速支付信托资金不低于1亿元,但安信信托并未履行协议。
据了解,安信安赢42号对应的底层资产为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现更名“绿地外滩中心”),安信信托持有该项目开发公司中民外滩45%的股权,这是安信信托于2017年6月从中民投接手的,计划发行系列信托产品募资不超过240亿元以受让这部分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安信安赢42号存续规模172.0094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收益权129.0029亿元,劣后级信托受益权43.0064亿元,而优先级的认购人中有5家银行、1家财务公司与部分个人投资者,分别为中信银行60亿、大连银行24.7亿、云南红塔银行8亿、朝阳银行20亿、乐山银行3亿、湖南高速4亿。
2020年1月,湖南高速将安信信托告上法庭。8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信信托向原告湖南高速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信托资金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 7.5%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 10%,限定总额不超过1.25亿)、代理律师费98万元、律师咨询费60万元、差旅费9万元。
此后安信信托提起上诉。湖南高院二审认为,安信信托公司和湖南高速双方依据《信托合同》建立的信托法律关系,而通过其后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改变了《信托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受托人安信信托受让了原由湖南高速享有的信托利益并承担了因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全部投资风险。而湖南高速则从《信托合同》中脱离出来,通过收取固定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来获取利益。
湖南高院:据《九民纪要》 承诺刚兑无效
湖南高院认为,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实际履行,会达到委托人从受托人处得到了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结果。其法律关系是名为信托受益权转让,实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的规定,应属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过程中,湖南高院就《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否为刚性兑付行为向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进行了征询,主管部门对安信信托进行相关调查后认为,安信信托与湖南高速签署的涉案协议属于违规刚性兑付行为。
此外,最高院2019年11月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第 92 条规定,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 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实践中,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通常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
湖南高院援引此条法规认为,本案中虽然没有在《信托合同》中直接约定保本保收益的条款,但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补充协 议》的约定显然是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如前如述,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故该两协 议应认定无效。
湖南高院表示,因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约定资金信托计划总期限为 60 个月,双方约定的资金信托期限未到期,双方应继续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湖南高速主张依据《补充协议》,要求安信信托公司向其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 4 亿元本金及信托资金收益、违约金,该院不予支持。履行期满后,湖南高速如认为有损失,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此外,不仅刚兑承诺无效,安信信托仅需支付几十万诉讼相关费用,而原告湖南高速需承担一审二审受理费超550万。由于双方对涉案协议的无效均有过错,湖南高院酌情认定双方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及差旅费各自承担50%,案件受理费则主要由败诉方湖南高速承担。
银保监:信托公司出兜底函
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不具法律效应
7月16日,银保监会通气会上,信托部副主任唐炜会上表示,当前银保监会正配合地方政府推动安信和川信两家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当中。
关于信托产品的兑付问题,唐炜表示,任何信托产品的兑付原则都是一致的,即要符合信托法律关系和符合信托产品的特征。简单来讲,就是一单一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对于有的信托公司出具兜底函,监管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这不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也违背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职的基本要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任何形式的保底承诺都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唐炜表示,未来要继续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乱象治理,严厉打击违规提供兜底函的行为,在今年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活动中,严查严惩兜底函的行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一旦查实信托公司有类似的违规行为,一定严惩不贷。另外,金融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在投资信托产品的时候,如果接受了兜底函,同样是违背审慎经营的原则,也应该予以惩处。
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希望都深化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信托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是以信托财产为限来获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是不受保护的,都是无效的。
胜诉利好安信信托重组
此次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是安信信托首次取得的胜诉案件,或具有转折意义。
此案进展对于正在进行重组的安信信托无疑是重大利好。此前在12月16日晚间,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函证确认,截至目前,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等企业及相关方(简称重组方)已基本完成对安信信托的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各方正就本次重组开展商务谈判。
另外,这已经是安信信托近期在诉讼方面取得的第二次胜利。12月3日,安信信托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安信稳赢株洲电商产业园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涉案信托计划”)项下两位自然人投资者诉安信信托营业信托纠纷案作出的两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信信托在管理涉案信托计划中并无重大过失行为,未违背受托人的信义义务,驳回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称商事信托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商事行为,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循商事行为的原则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安信信托东方财富
1、安信信托东方财富显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16)是唯一上交所上市信托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获大公国际资信评AA+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是首批被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的中国A股公司。
2、安信信托已连续3年发生亏损,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其主营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净资产仍然为负数。
拓展资料:
一、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公布三季度财报。财报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安信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9亿元。报告期末,安信信托总资产为200亿元,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为-9.26亿元。
二、在财报的重大风险提示中,安信信托表示,在前期展业过程中,存在与部分第三方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的情形,由此引发的诉讼数额较大。报告期内,安信信托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对目前存续信托项目进行了自查,同时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与兜底函持有人达成和解,化解相关风险。安信信托预计仍存在因兜底函产生新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风险。
三、7月23日,安信信托发布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内的多项公告。公告显示,安信信托将向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90亿元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同时,安信信托还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等签署《债务和解协议》。10月23日,安信信托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拟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债务和解。安信信托将所持部分股权、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信托计划受益权、质押贷款债权等资产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用于抵偿安信信托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到期未偿还债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简介:2018年全年,安信信托信托业务净收入15.38亿元,位居全行业前30%;自2014年连续三年ROE收益率)全行业排名第一。截至2018年末,安信信托管理资产总规模达2336.78亿元,累计为投资利润777.14亿元。安信信托近年来积极回归信托本源,以实业布局立身,倡导践行“脱虚向实”。从2014年到2018年信托主动管理比例从24%提升至70%,且深度参与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繁荣发展的各类实业。截至末,安信信托管理信托资产的50%以上投向实业。目前,安信信托已经构建起包括高端养老、互联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现代农业、现代医药、现代6物流在内的实业布局。安信信托响应党中央号召,致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8年全年,安信信托通过股权、收益权等渠道,新增支持中小微企业92家,支持金额448.05亿元。
600816 安信信托 近日公告
公司大事记:刊登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安信信托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安信信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11日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决议: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09年1月9日、2010年1月8日、2011年1月7日分别召开了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决议,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授权将于2012年1月7日到
证券之星问股
安信信托公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安信信托公司公告、安信信托公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