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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进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评审,并负责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市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三条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
(一)凡经实践证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以及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开发创新等,具有市级水平以上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称科技成果)的;
(二)推广、转让、应用科技成果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关键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四)从事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管理、科技情报等工作,有创造性贡献和显著效果的;
(五)取得自然科学理论新成果,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的。第四条 市级科技进步奖分下列四个等级:
(一)具有创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重大的项目,授予广州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发给奖状、证书和资金五万至十万元。
(二)具有创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重大的项目,授予广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发给奖状、证书和奖金二万至三万元。
(三)具有创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授予广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发给奖状、证书和资金六千至一万元。
(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市内领先,有改进性,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授予广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发给奖状、证书和奖金三千至五千元。第五条 申报科技进步奖,由各区、县(含番禺市)、局(总公司)或归口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将项目及下列资料报送市评委会:
(一)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二)技术鉴定(评审)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研究实验报告及其他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四)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五)成果应用或投产时间的证明;
(六)科技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归档情况证明。第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进步项目,可由主持单位或参与项目研究的单位上报,如其中某个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也可按行政隶属关系单独上报。第七条 经批准的市级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在授奖前公布,并同时抄送科技进行基金会奖励管理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的,可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评委会裁决。第八条 科技进步奖奖状发给完成项目的单位,证书只发给对该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第九条 获科技进步奖证书的人员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或评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第十条 市科技进步奖奖金,在市科技经费和市科技进步基金中资助解决。第十一条 重复获省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奖金高于市奖励金额的,只发给差额部分,不重复发放。第十二条 科技进步奖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项目组所得奖金不得少于奖金总额的75%。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项目,由主持单位领取奖金,并由所有完成单位共同商定分配。第十三条 对获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免征工资调节税;对获得科技进步奖的个人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第十四条 获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到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局怎么走
公交线路:高峰快线38路,全程约4.7公里
1、从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步行约90米,到达羊城晚报社站
2、乘坐高峰快线38路,经过4站, 到达中山纪念堂(市总工会)站
3、步行约660米,到达广州市科技局
"广州科技馆"在哪里?门票多少?
广州市科技局2001年底透露,广州市建设科技馆的计划已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广东省规划的科技公园。
广东省将投资8亿元,在原拟修建科技馆的地址、毗邻东方乐园的地方修建一个集旅游、展览、科普一体的综合性科技公园。
至今还未有开张接待游客。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重要工作文件的起草;负责文件、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会务和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编纂科技、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年鉴和修志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科技、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拟订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和信息化体制改革;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承担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科普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与产学研结合处合署)。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企业孵化网络建设;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牵头组织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与产业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支撑与服务体系建设。
(四)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科技、信息化发展的研究和技术预测工作;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和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统筹重大科技和信息化专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组织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和信息化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拟订科研条件保障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科技和信息化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绩效管理;推进创业投资体系建设;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拟订重点实验室、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条件计划;负责指导对实验动物、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的管理工作。
(六)农村和社会发展处。
拟订生物技术及产业化、农业及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农业、生物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应用示范及产业化;促进人口与健康、医疗卫生、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海洋、公共安全等领域科技发展;指导农业、生物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
(七)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技术保密和技术转移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承担科学技术奖评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科技和信息化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指导科技统计、信息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八)电子信息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推进电子信息科技攻关重大专项与产业化;协调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
(九)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攻关重大专项与产业化;负责组织“双软认定”、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指导软件产业基地建设;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电子政务处。
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核、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组织协调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与应用,指导政府网站建设;组织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信息化发展处。
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助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进国家、省、市信息化应用重点工程;负责全市智能卡、电子标签规划和协调管理;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组织开展信息化指标测评。
(十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负责全市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省、市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重点工程建设和区域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促进“三网融合”。
(十三)信息资源处(挂视频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推进资源整合共享,监督落实管理维护责任。
(十四)无线电管理处(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市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指配无线电台呼号,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负责无线电台(站)年度检验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和无线电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备案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完成上级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区、县级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五)交流合作处。
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和信息化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科技和信息化合作的协调;指导民间国际科技与信息化合作交流;承担有关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国(境)外科技与信息化展览会;组织境外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工作;承担科技与信息化外事工作的审核申报。
(十六)组织人事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在广州市怎样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穗府〔1999〕41号)
(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国科技在线 )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
1、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
2、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二)企业
1、产权明晰;
2、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有两年以上的营运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满两年的企业可申报新办高新技术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分开发型、生产型和投资型,各类企业需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开发型企业
业务: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经济:年总收入≥1000万元(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不限);年人均技工贸收入≥15万元/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收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50%以上。
人员: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职工总数的10%;
科技经费:年投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年技工贸总收入的10%以上。
(2)生产型企业
业务:主要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经经:年总产值≥3000万元(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不限);年销售额≥3000 元(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不限);年人均产值≥15万元;年人均利税≥3万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总产值7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70%以上。
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科技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额的5%以上。
(3)投资型企业
资金投向: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投资额≥3000万元,且占企业投资总额70%以上;
担保额≥1亿元以上,且担保额占企业担保总额的70%以上。
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管理:有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请认定应准备的材料
(一)《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由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人员构成报表。
(五)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六)申报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还应提供投资或担保合同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4份,数据软盘一张。
若由我司准备材料,客户需提供真实详尽的原始资料。
说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与高新技术企业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我司。
四、办理时限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认定二批,分别于4月和10月受理申报,5月和11月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认定,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颁发认定证书。
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认定四批,分别于2月、5月、8月、11月受理申报,
客户可根据情况确定申报时间。
五、办理结果
通过认定的,认定证书将及时送达企业;若未能通过认定,我们将与企业一同诊断,为下次申报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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