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重庆天然气,以及重庆天然气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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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修订)
- 2、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 3、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 4、重庆一般一个月用多少天然气?
- 5、重庆2021年燃气收费标准?
- 6、重庆燃气集团24小时客服电话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然气管理,保障天然气供应,防止天然气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天然气用户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气事业文明诚信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的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使用规范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天然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天然气计量器具,天然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天然气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天然气工作的领导,并将天然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管理工作,统筹天然气供应保障和运行调度。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天然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辖区内相关天然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安全运营、注重民生、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提升服务质量,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六条 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新闻媒体、学校、物业服务企业和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 鼓励天然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天然气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鼓励天然气行业通过推广使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天然气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八条 天然气行业协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提供行业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促进天然气经营企业提高安全、技术和服务管理水平。
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天然气行业协会的指导。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等,以及上一级天然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天然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天然气管理部门备案。
天然气发展规划包括天然气气源、供应方式和规模、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设施建设用地、设施保护范围、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其中设施布局和建设用地内容应当经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第十条 列入城乡规划和天然气发展规划的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划拨,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调压柜、阀室等天然气设施建设用地。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核准或者备案,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和要求对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管理。
对天然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天然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天然气发展规划征求天然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天然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天然气发展规划征求天然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业主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依法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配套建设安全设施。
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气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气经营、管理和经国家批准开发浅层气的单位以及用气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天然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发展天然气事业,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天然气的有效供给。第四条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天然气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天然气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天然气用气发展规划;
(二)编制天然气年度用气发展计划和供气计划;
(三)负责城市气化发展资金的筹集和安排;
(四)组织全市天然气的供用、调度和浅层气的开发;
(五)负责工业、公用、商业用气申请的审批;
(六)负责天然气企业资质的审查工作,会同市建委、市财办、市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天然气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按规定颁发资质证书;
(七)制定天然所管理有关规定;
(八)对供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用户的投诉。第六条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可授权有关单位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一)实施计划用气、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合理用气工作;
(二)天然气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
(三)天然气行业的技术安全指导;
(四)实施浅层气的开发工作。第七条 区(市)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参与全市天然气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辖区的发展规划;
(二)在全市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指导下,负责编制辖区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
(三)对供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用户的投诉;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天然气管理工作。第八条 重庆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营天然气的专业公司,根据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石油部门一级站后天然气的输配、运行管理;负责对市城区以及其他纳入城市气化发展总体规划的天然气工程建设和供、用气的统一经营管理。
其他区(市)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可授权辖区内天然气经营单位行使民用天然气的管理职责。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石油部门开发气源,协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天然气建设提供服务。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 天然气发展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安全平稳供气的要求,确定合理的用气结构、管网布置和天然气设施。第十一条 天然气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有关资质证书的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第十二条 天然气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项目批准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筹集天然气发展资金的渠道:
(一)国家和地方投资;
(二)引进外资;
(三)银行贷款;
(四)征收用气初装费和增容费;
(五)其他资金。
用气初装费和增容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供气与用气第十四条 天然气供给应保障居民用气和工业原料用气,适度发展公共福利、生产工艺和商业用气,逐步减少一般工业窑炉和工业锅炉燃料用气。第十五条 经营天然气的企业(以下简称供气单位),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供气单位的供气范围及天然气设施的建设,必须经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十六条 居民用气应向所在地供气单位申请,非居民用气应向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需要用气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在立项前向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天然气的使用和天然气设施保护以及天然气器具(家用天然气灶具除外)销售、安装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是全市天然气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天然气安全工作。
安监、质监、规划、市政、建设、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天然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业主负责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条 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气单位应当加强天然气管理法规及天然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第二章 供气单位的安全职责第六条 天然气供气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制定并实施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专职检修队伍,对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三)按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和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抢险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天然气安全事故。第七条 供气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质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安全、稳定、不间断供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设施例行检修需要中断供气的,供气单位应当提前1天(中断工业用户供气提前3天),在停气区域内公示中断供气和恢复供气时间;临时抢险需要中断供气且涉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 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第九条 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第三章 天然气使用安全第十条 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第十一条 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指导。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五)擅自改装、迁移天然气器具;
(六)拒绝供气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和对有故障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天然气设施进行检修、更换;
(七)将天然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或在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0.1米内安装电器设施和线路;
(八)将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客厅、卧室、库房、办公室、浴室、厕所等;
(九)在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和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十)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软管长度超过2米;
(十一)其他危及安全供用气的行为。第四章 天然气器具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天然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在销售地应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对用户给予安全使用服务。
用户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天然气器具,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第十四条 从事天然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业务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第十五条 用户提供的天然气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提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安装要求的,安装者应当拒绝安装。第十六条 天然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安装者应当通知供气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不合格者,属于安装质量问题的,安装者应当免费重新安装。
安装、维修单位对本单位安装、维修的天然气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义务。安装保修期不得少于1年。第五章 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
重庆一般一个月用多少天然气?
重庆一般一个月用多少天然气?如果是重庆居民用电的话。一般每家用户天然气一般都在28立方天然气。每家每户28立方天然气就够一家五六口人用了。
重庆2021年燃气收费标准?
一、调整幅度
1、居民用天然气各阶梯价格均降低0.01元/立方米,降低后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为1.97元/立方米、2.14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32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7元/kg调整为5.04元/kg)。
3、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02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居民、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城市燃气转供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主城区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29日零时起执行。
重庆天然气开户费用标准
一、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人员评估后给出时限。
办理费用:初装费1150元/户、安装费1000元/户。单位,商业用需要勘查后评估。
二、办理条件
重庆市以下三种居民(单位)需要使用燃气的,需要提交燃气开户申请:
1、一般非居客户
2、民用住宅
3、大型商业综合体
三、办理材料
(一)一般非居客户
1、申请报装业务,填写《燃气报装业务申请表》。
2、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抵押合同》或其他房屋权属法律凭证复印件。
4、单位客户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鲜章。
特殊材料:
1、1:100户内装修平面图由客户提供,查勘设计人员结合现场情况对户内装修平面图进行测量、复核。客户不能提供的,查勘设计人员现场测量绘制。由燃气公司绘制的,需客户签字确认。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民用住宅:
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鲜章。
2、提供用气点建筑物及周边1:500现状地形图和建筑施工图(CAD文件,DWG格式)。
3、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鲜章
2、提供用气点建筑物及周边1:500现状地形图和建筑施工图、防火分区图(CAD文件,DWG格式)。
3、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授权委托书。
客户服务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
携带材料去去分公司申请。
第二步
工作人员查勘后再确定是否可安装。
第三步
确定安装,工作人员前往安装。
一、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人员评估后给出时限。
办理费用:初装费1150元/户、安装费1000元/户。单位,商业用需要勘查后评估。
二、办理条件
重庆市以下三种居民(单位)需要使用燃气的,需要提交燃气开户申请:
1、一般非居客户
2、民用住宅
3、大型商业综合体
三、办理材料
(一)一般非居客户
1、申请报装业务,填写《燃气报装业务申请表》。
2、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抵押合同》或其他房屋权属法律凭证复印件。
4、单位客户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鲜章。
特殊材料:
1、1:100户内装修平面图由客户提供,查勘设计人员结合现场情况对户内装修平面图进行测量、复核。客户不能提供的,查勘设计人员现场测量绘制。由燃气公司绘制的,需客户签字确认。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民用住宅:
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鲜章。
2、提供用气点建筑物及周边1:500现状地形图和建筑施工图(CAD文件,DWG格式)。
3、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鲜章
2、提供用气点建筑物及周边1:500现状地形图和建筑施工图、防火分区图(CAD文件,DWG格式)。
3、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授权委托书。
客户服务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
携带材料去去分公司申请。
第二步
工作人员查勘后再确定是否可安装。
第三步
确定安装,工作人员前往安装。
重庆燃气集团24小时客服电话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3-6795511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及管网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凭相应资质和许可经营),区域供热、供冷、热电联产的供应。
简介。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燃气销售业务涵盖城市管道天然气运营“储存→管网输送→调配→销售”的完整产业链。
截至2011 年底,重庆燃气集团的供区范围已覆盖重庆市23 个区县和3 个国家级开发区(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重庆市经济开发区、两江新区),服务278 万余居民客户,7 万多商业、集体、CNG 加气站、工业用户,运营输气管网1.3 万多公里,储、配气站150 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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